本报告是“解读广东”系列报告的第二篇,将主要讨论广东电改的重要步骤:即以中长期协议为基础的市场化交易模式。点击此处阅读该系列报告的第一篇。
目前在广东电力交易中心的常见模式共有4种(年度双边协商、年度集中竞价、月度竞价、发电权交易),去年共实现了170 TWh的交易电量;另有10 TWh属于南网地区的跨省交易。总量规模相当于广东全社会用电量的29%,该比例在全国而言不算高,但绝对量仅次于江苏省。
2018年,广东的平均交易价差为6.55分/千瓦时。价差指的是经过电力买卖双方协商、双方可接受低于当地燃煤标杆电价的水平(如不包含环保电价,广东的燃煤标杆电价为0.426元/千瓦时)。价差还有可能进一步扩大,特别是将来如果煤价下降、发电企业之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时。
售电业务是现行市场化交易模式、将来现货交易模式下的新兴商业模式。截至2018年底,广东共有400多家售电公司,其中140多家保持活跃。其基础盈利模式是从价差当中与用户分成(通常可获得价差的3%-10%),但需承担电量偏差考核的风险。去年全省经过一番激烈较量后,全体售电公司共获利约6亿元,其中民营售电公司凭借30%的市场电量赚取了80%的获利。
五月开展的现货试结算日(5月15日-16日),电力企业进行了真刀真枪的较量,最终竞价(发电侧)平均分别为0.296元/千瓦时、0.276元/千瓦时,显著低于上述燃煤标杆电价和去年平均的市场化电价。
作为全国第一个试点,现货交易将于下半年正式开展(具体日期尚未公布),交易市场频率将提升至每15分钟形成一个价格,力求反映电力在每个时间点、每个地区(节点)的供求状况。
一组数据
180TWh
广东省2018年市场化交易总电量(含发电权交易)
9%-10%
广东省不同地市2018年所能获得的市场化电力价差幅度
22%
广东售电公司由于偏差考核带来的损失(占总利润的百分比)